什麼情況下代扣代繳營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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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代扣代繳營業税

什麼情況下代扣代繳營業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營業税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依據現行營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税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税的,繳納營業税的税率是5%。

1、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徵營業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其他人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營業税。但若其他人之間贈與的房產達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徵營業税條件的,仍可以免徵營業税,比如,個人將購買滿5年的住房對外贈與的,可免徵收營業税。

營業税問題的處理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嚴格踐行,具體的來説,不是簡單的繳納税費,而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過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得到充分的司法約束,自己需要做好時間上的控制,進而為自己的長久利益得到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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