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債權債務處理核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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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債權債務處理核對流程
債權債務核對的規定

1、與業主在辦理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形成的應收帳款和預收帳款,各單位財務部門要建立台帳進行記錄和反映,內容包括工程預收款、材料預收款、甲供料款、質量保證金、各種獎勵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項及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等。工程結算價款是我公司生產資金的主要來源,各單位要加大力度、想方設法將應收的工程款收回。


2、預付帳款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首先雙方要簽訂經濟合同,要嚴格按合同條款規定金額辦理預付款,並由單位主管簽字後財務方可付款。辦理工程預付款時收款單位應向我單位出具預付款保證金或保函。


3、合同部門應及時辦理分包結算,材料部門及時持發票報銷。各單位財務部門要根據分包結算單和購貨發票如實反映應付帳款,預結算分包款和預點料款應在次月及時按原預結金額衝回。


4、各種債權債務要明確責任人員,原則上經辦人為主要責任人,部門主管要督促經辦人及時辦理清算工作。責任人於合同終了以後將應該收回的款項要及時收回,其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於零星出售材料、廢料、機械出租等事項要預收一定數額的貨款或定金。


5、各單位主管要定期過問本單位的債權債務情況,財務部門對於時間較長的應收、應付款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由有關領導組織力量或責成有關責任人進行清收。各單位要建立債權債務的核對籤認制度。各單位財務要及時對內部往來各種經濟業務進行帳務處理,季度末核對相符籤認後,餘額結轉到公司財務部,並與公司財務部核對和籤認;與外單位的債權債務也應定期核對,發出核對通知書(尤其是債權),互相籤認蓋章,取得法律證據。 ⑺支付各種債務時,收款(債權)單位經辦人要出具有效證明其與收款(債權)單位關係的證明材料和蓋有收款(債權)單位財務專用章的正式收據,收據上的收款(債權)單位名稱應與我單位帳面上反映的債務單位名稱一致,並經有關單位領導簽字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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