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核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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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核銷程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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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承繼證明的程序



  1、公司發行人更名導致的債權債務承繼

(1)債務承繼申請書一份;

(2)相關主管部門關於更名的批覆複印件一份;

(3)發行人關於更名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或者持有人大會決議等複印件一份(如有);

(4)債券發行與兑付業務印鑑卡一式三份;

(5)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6)新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一份;

(7)發行人債務承繼公告。


  2、公司發行人重組導致的債權債務承繼

(1)債務承繼申請書一份;

(2)審批部門同意債務承繼人承繼的批文複印件一份(如承繼該債務需要審批的);

(3)原債務人與債務承繼人的債務承繼協議複印件一份;

(4)原債務人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或持有人大會決議複印件一份(如有);

(5)有資格的評級機構對本期債券出具的新的評級報告複印件一份;

(6)擔保人同意由債務承繼人承繼的證明;或債務承繼人取得經主管部門認可的由新擔保人出具的擔保函;或債務承繼需要變更抵押資產的,提供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或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文件複印件一份(如有);

(7)如債務承繼人未與中央結算公司簽署《債券發行、登記及代理兑付服務協議》並未開立發行賬户的,應事先向中央結算公司索取《債券發行、登記及代理兑付服務協議》並簽署該協議,同時提交以下發行賬户開户材料:
債券發行與兑付業務印鑑卡一式三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和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一份;

(8)第3項到第6項材料還需提供PDF格式電子版。

企業發生債權債務承繼時,依照法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債權債務承繼證明是公開性原則的要求,也是在合同的履行主體發生變更時保護債權人和其他相關權益人的一種必要舉措。因此,詳細瞭解債權債務承繼證明的相關知識對於合同雙方都是非常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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