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年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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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贍養老年人法
老年人再婚孩子不贍養違法

《婚姻法》第二條就寫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樣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因此,兒女沒有權利干涉老人再婚。同時,老人再婚和女子贍養老人的義務之間沒有必然聯繫,互不影響。


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為由拒絕贍養老人。


如果不贍養的,老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履行義務,支付贍養費。嚴重的,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以遺棄罪進行刑事處罰。


以拒絕贍養老人為籌碼,要求老人不得再婚的,其行為構成干涉婚姻。輕者要受民事處罰,重者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罪。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合上文的介紹,作為子女其實並沒有干涉父母再婚的權利,而要是在干涉父母婚姻的過程中採取了暴力行為,達到一定的情節,甚至還會被認定為犯罪。另外對於子女不贍養老人的行為,其實也是屬於違法的,這個時候要是情節惡劣的話,也有可能被認定為遺棄罪,追究子女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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