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糾紛調解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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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糾紛調解書怎麼寫
遺囑繼承糾紛調解書
原告:茆某

委託代理人:茆某之子

原告:茆某(女)

兩原告委託代理人:劉嬌律師

被告:茆某(女)

案由:法定繼承糾紛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上海市虹口區涼城路房屋產權歸兩原告和被告按份共有,各佔三分之一份額,辦理該房屋產權人登記變更手續所產生的税費由三人平均負擔;

二、本案受理費16500元,減半收取8250元,由兩原告和被告各負擔2021元。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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