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銀行貸款該如何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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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銀行貸款該如何貸
小額銀行貸款該如何貸
具體步驟:
1.由借款者向開辦小額貸款的銀行網點提出申請。
在申請時,借款者要攜帶身份證、住址證明、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等相關資料,如果是商户還需要攜帶營業執照;
2.銀行收到貸款者的申請後,對貸款者進行審核;
3.通過銀行的審核、審批通過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者成功拿到貸款。
以上4步是銀行小額貸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銀行的小額貸款規定可能會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可能也不盡相同,有些銀行為了規避貸款風險都會要求貸款者滿足一定的條件,如年齡條件、收入水平、以及還貸能力等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准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
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八條
貸款審批: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應當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複測貸款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權限報批。
第二十九條
簽訂借款合同: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
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第三十條
貸款發放: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還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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