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上學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收養上學證明
監護人證明上學用的證明怎麼開

各地要求不同,以下供參考,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教育局。


申請學位的暫住人員子女必須是父母在深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原籍户口本須全本複印); [請注意:提交的資料應能證明兒童父母在深連續居住一年以上。]


(2)適齡兒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及繳款發票,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房地產租賃合同書》及《管理費發票》


(3)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證明(社保局打印的《社會保險個人賬目單》或《就業登記信息表》(蓋社保局“就業登記專用章”),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


(4)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適齡兒童原户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繫函


暫住人員子女需提交的“就學聯繫函”,由適齡兒童家長到原户籍地鄉(鎮)以上教辦(已撤銷教辦的,可由中心小學出具)或縣、區教育局出具。主要內容是:證明適齡兒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齡、性別;説明借讀理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何地居住、就業);向居住地教育部門提出借讀申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