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公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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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公證模板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這些材料主要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户口註銷證明。


(3)親屬關係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後,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


自然人在死亡後,若是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股份不能繼承,那麼可以按照股份繼承協議書繼承股份,股份的繼承對於公司的影響是較大的,故而自然人雖然可以繼承股份,但是對於死亡主體的職位是不能繼承的。同時,繼承協議不能違反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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