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繼承不辦理公證 - 繼承權公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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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繼承不辦理公證,繼承權公證怎麼辦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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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繼承權公證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辦理繼承公證必須:

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以上是怎麼辦理繼承權公證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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