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實驗誤差要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國標實驗誤差要求
國標實驗誤差要求
不得超過累計載荷質量的±0.10%和±0.25%。 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料斗秤)在物料試驗中,對自動稱量誤差的評定則以累計載荷質量的百分比相對誤差進行計算,準確度為0.2級、0.5級的則首次檢定其自動稱量誤差不得超過累計載荷質量的±0.10%和±0.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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