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照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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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照扣分

説到駕駛證,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這其實就是我們説的駕照。在我國,如果想要合法的開車上路,那麼就要雙證齊全,其中一個就是駕駛證。獲得駕駛證需要參加車輛管理部門的考試,而一般只有年滿18週歲之後,才會允許參加這樣的考試,之後也才有可能申請拿到駕駛證,具備開車上路的資格。而在獲得了駕駛證之後,如果出現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下,那也是會弔銷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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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扣分細則是怎樣的?


1、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週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扣分達12分的,則要到發證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通過學習並考試科目一合格後才可消除滿分記錄並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五、駕駛證扣分清零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髮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髮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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