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平頂山契税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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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平頂山契税滯納金
請問一下2023平頂山税收滯納金怎麼算的呢?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及國家税務總局《徵管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税發[2003]47號)規定,對納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繳納税款。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税人應繳納税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税款之日止。但有如下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我們注意:   (一)節假日是否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是與税款連帶的,如果在確定應納税款的納税期限時,遇到了應該順延的節假日,則從順延期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但在税款滯納期間內遇到節假日,不能從滯納天數中扣除節假日天數。   (二)查補税款的滯納金如何計算?   税務機關對檢查出納税人以前納税期內應繳未繳税款如何加收滯納金,重點是要明確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期限。計算起始時間是按照有關税種的實體法規定,納税人應納税款期限屆滿的次日,這一起始時間並不因税務檢查的進行而發生改變,納税人超過這一期限沒有納税,就發生了税款滯納行為,當然這給税務檢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計算截止時間是納税人實際繳納税款的當日,而不是至税務處理決定書送達或者下達之日。   (三)破產清算中税收滯納金的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務人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不屬於破產債權。也就是説欠税滯納金可以申報破產債權,但是滯納金計算截止日期應為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時間。所以,這個規定與“實際繳納税款之日止”有不同之處。   (四)如何把握企業所得税的滯納期限?   根據現行所得税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由於企業所得税的特殊性,實際工作中對於“預繳”和“結清應繳應退税款”兩個期限難於把握,理解不一,所以,國家税務總局國税函[1998]63號文件明確規定,“對年度企業所得税的檢查,宜在納税人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申報表之後進行。這種檢查(包括彙算清繳期間的檢查和彙算清繳結束後的檢查)查補的税款,其滯納金應從彙算清繳結束的次日起計算加收,罰款及其他法律責任,應按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現行所得税政策下,納税人滯納企業所得税,應從年度結束後那個年度的6月1日起開始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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