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婚姻財產繼承律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婚姻財產繼承男方沒有過錯無須賠償,相反如有證據證明女方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女方損害賠償。依據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財產繼承 北京 婚姻家庭 婚姻 婚姻家庭法規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