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既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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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既遂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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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有哪些形式,貸款詐騙罪既遂的標準

一、貸款詐騙有哪些形式(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這主要是指行為人編造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情況不實的所謂會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投資項目,或者以引入外資需要配套資金等理由;(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主要是指行為人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所謂在短期內能產生很好經濟效益的合同,以騙取貸款;(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內容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擔保函,劃款證明等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主要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能證明行為人對房屋、設備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即時兑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如偽造單位公章、印鑑騙取貸款,或者以假貨幣為抵押騙取貸款的等。二、貸款詐騙罪既遂的標準“以非法右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準。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複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認定。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應以貸款詐騙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騙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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