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起訴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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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起訴多長時間開庭
交通事故起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對於交通事故一般起訴多長時間開庭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因為考慮到各地法院案件數量、審判人員不同等實踐情況,民事訴訟法並沒有對立案之後何時開庭做出明確規定,而是由各個法院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安排。

但是實踐中基本都會安排在審限一半時間之前就進行開庭審理為後面查清事實、調解和撰寫裁判文書留下充足的時間。

因此實踐中一般根據民事訴訟法審限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的案件,開庭的時間一般會在受理案件之後一個月左右,而審限為六個月的普通程序一般會排在受理之後一兩個月之後開庭。當然以上都是根據實踐中一般的情況的情況,實際上個案的庭審時間還跟法院的安排、法官個人的工作安排等有較大關係,個人的案件的開庭時間一般法院都會在確定開庭時間之後提前向當事人雙方送達開庭傳票,比較着急知道的建議在受理案件之後聯繫承辦法官進行確認。

司法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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