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房產遺產繼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夫妻間房產遺產繼承
夫妻間如何相互繼承遺產

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明確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作為專門調整繼承關係的法律規範,對配偶繼承權的實際運作給予了全面具體的反映;《婦女權益保障法》針對婦女繼承權容易受到侵犯的現實,特別強調“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由此可見,對夫妻間繼承權的理解和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婚姻關係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現實存續,是夫妻間相互享有繼承權的先決條件。只有在婚姻關係依法有效締結之後,合法有效終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繼承權。


2、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除了《繼承法》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繼承權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國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製,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均為共同財產,因而當夫妻一方死亡,其現有財產狀態多為夫妻生前共有,並非全部是個人遺產。為此,必須進行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同時確定死者個人遺產的價值和範圍,認定和保護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不受婚姻存續時間長短的影響,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礙。在實踐中一定要注意防範和杜絕干涉“寡婦帶產再嫁”或干涉“上門女婿帶產再婚”等侵犯夫妻繼承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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