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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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的
男方不同意離婚該怎麼辦的
1、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2、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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