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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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想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一)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二)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三)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五)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六)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三、起訴離婚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請求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不屬於其他特殊訴訟時效的範圍,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話,那麼是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而且還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之前可以多諮詢一下,這也是為了避免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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