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土地優先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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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優先給誰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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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户主優先給誰

所謂户主,公安機關為了管理方便和需要而設定了户主,一旦户主死亡,公安機關會根據管理的方便而指定户主。該户主在民事法律關係上沒有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更不是對房產的分割和繼承。

公安機關指定户主的原則一般是有產權人的寫產權人,沒有產權人而有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房屋租賃權人的,寫租賃權人或着土地使用權人,上述權利人都不存在的,以方便户籍管理為原則指定户主。

假定一户之中的2個以上的人都希望做户主,公安機關可能暫時會不指定户主。即不發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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