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年後去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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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後去簽字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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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後去簽字不去可以嗎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罰,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的,都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讓去簽字可能是解除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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