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讓去公安局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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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讓去公安局簽字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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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公安局誰簽字

辦理取保候審應當是公安局局長簽字批准,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七條各地: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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