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附帶民事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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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附帶民事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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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包括哪些



  (一)對於受傷者本人的賠償

搶救治療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繼續治療費(憑醫生診斷及建議)、輔助器械費(如假肢等)、康復費(醫生診斷及建議)、誤工費(沒人實際收入及誤工時間)、營養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公務員出差補助標準)、交通費(憑票據)、護理費(各地標準不一)、精神撫慰金(沒有標準,雙方協商)、傷殘補助金(考慮傷殘等級,參考死亡賠償標準)……,等等


  (二)對於受傷者親屬的賠償

交通費(憑票據)、誤工費(本人實際收入攤到每一天及誤工時間)、精神撫慰金(沒有標準,雙方協商)。

各地、本人的情況不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不知道你是哪裏的,事故發生在哪裏,只能告訴您大概原則。和死者生前收入、掙錢能力沒什麼關係。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數額根據死者的户口(注意雖然死者是農村户口,但是長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標準計算相關費用),當地統計數據,被撫養人的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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