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分包轉包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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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分包轉包承諾函
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區別?
非法轉包: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分包:指已經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總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的一部分交給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轉包與分包是兩個既有相似又有區別的概念。其中相同之處在於,二者都是由第三人完成應由自己完成的建設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區別則主要表現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分包行為,只要不是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法律依據見《合同法》第272條、《招標投標法》第48條、《建築法》第2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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