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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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
銀行本票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
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期是自出票日起一個月,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得自出票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的規定,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付款人都是銀行,付款方式是見票即付,其提示付款期分別為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和不超過兩個月。

商業匯票是一種信用票據,都有一定的付款期,不到期的匯票付款人是不付款的。

匯票到期的,其提示付款期是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付款人在異地的,持票人可以提前3天向開户銀行辦理委託收款手續。

《支付結算辦法》:

第五十七條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第一百零三條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户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户銀行委託收款。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户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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