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有義務贍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離婚後子女有義務贍養
孫子女有義務贍養祖父母嗎

法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是一項具有一定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孫子女並不一定要贍養祖父母。


老李夫婦是城市近郊的農民,育有一子。兒子和兒媳一直生活在城裏,育有一女。雖然不住在一起,但老李並不擔心,因為兒子孝順,以後養老送終肯定指得上。然而,天有不測風雲。老李67歲那年,兒子突然患病去世,老兩口白髮人送黑髮人。


如今,老李夫婦已經年近八旬,地裏的活兒幹不動了,老太太還有糖尿病,老兩口的基本生活都無法保障。無奈之下,老李只好和已經工作的孫女商量,看看她能否每月適當地給點生活費。老李的孫女從小生活在城裏,跟爺爺奶奶的感情並不深。父親去世後,她基本就沒怎麼看望過兩位老人。所以,對於老李提出的要求,她當即拒絕,認為自己不是老人的子女,也並非由老人撫養長大,所以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對老人盡贍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孫子女到底有沒有義務贍養爺爺呢?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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