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傳真形式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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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以傳真形式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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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傳真簽訂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1、以傳真簽訂合同後,雙方應當通過信函郵寄合同給對方並分別簽署非傳真的書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夠證明雙方以傳真方式簽訂了合同的證據,如有關信函、電話錄音、電子郵件、有關的憑證(如電話的記錄單)等。

3、傳真件上一定要有對方的號碼顯示。

4、雙方最好能夠及時就傳真內容補籤書面確認書。

總之,不要隨意用傳真訂立合同,即便使用也要謹慎,留存相關證據材料。

很多人之所以會懷疑傳真合同效力,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沒有親自的合同上面簽字、蓋章。但其實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簽訂的傳真合同,那麼一般來講這樣的合同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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