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託人可以給委託人辦土地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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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託人可以給委託人辦土地證嗎

在很多時候,我們需要辦一些事情的時候,可能會去委託他人,在委託他人的時候需要寫一份委託書,那麼如果委託人拒絕怎樣處理?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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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託人用陰陽合同欺詐委託人涉嫌犯罪

首先,要區分“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兩者的概念。這兩者在民事和刑事上事有區別的。n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n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n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n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n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n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n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n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n刑事方面: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n(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n(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n(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n(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n(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裏所説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n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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