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修車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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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修車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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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有沒有時間限制


1、交通事故糾紛就是民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一般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計算時間可以以傷情穩定,治療終結為起算點,打個比方:事故時間是2008年5月6日,傷者造成骨折,打了鋼板,到 2009年10月份再次動手術取出鋼板,此後一直門診複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門診不復查了,治療結束,這種情況下,起算時間應該從2009年12 月份開始計算,就是説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處理都不算超訴訟時效

3、如果受傷的人做了司法鑑定的,一般以司法鑑定結果出具時間算第一天開始計算。

不同主體之間的交通事故,雖然確定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此時對應的賠償比例也是不一樣的。要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復核。當然,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肯付錢的話,可以考慮由交警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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