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有判2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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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有判2年的嗎

綁架罪不僅侵犯了受害人的財產,還會對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我國對綁架罪的處罰是比較重的。但是經常有人這樣問,要是構成了綁架罪,有沒有可能判2年?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跟大家聊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綁架罪有判2年的嗎

《刑法》第239條規定,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由綁架罪的規定可知,綁架罪在我國處罰是比較重的,即使是綁架情節較輕,也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一般情況下是很少能判2年的。

二、認定綁架罪應注意什麼

綁架罪,是指行為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出於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1、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綁架行為是成立本罪的關鍵,也就是説,只有真正行動了,才能構成綁架罪,對於口頭上要説綁架某人的,沒有構成實際的行為,則不構成本罪。

對此應注意三點:

(1)綁架亦稱劫持其本質是違背被害人或者其監護人的意志,非法將被害人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綁架罪的特徵必定有限定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沒有實際限定被害人的人生自由,也不構成本罪;

(2)綁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脅迫方法強行劫持他人,這是最常見的;二是以藥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後非法將其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為勒索財物而偷盜不滿6週歲的嬰幼兒。這是《刑法》明確規定以綁架論處的一種特殊綁架方式;

(3)綁架並不意味着一定要將被害人擄離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進行勒索的,也應當以綁架論處。

2、綁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為必要條件,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二是為了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只要屬於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如果是為了索取債務、出賣或者收養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不構成本罪,而應分別定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拐騙兒童罪。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週歲。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的,其綁架行為雖不構成綁架罪,但應對其故意殺人的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綁架罪在我國的刑事處罰中還是是比較重的,因為綁架罪的危害性特別大。要是構成了綁架罪,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情節,要想判2年是比較困難的,那麼,大家對綁架罪量刑還有其他疑問的,建議你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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