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可以用來做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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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可以用來做財產保全
哪些財產可以用來抵押

(一)《擔保法》規定作為抵押的財產可以是: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 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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