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可以用來做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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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可以用來抵押
(一)《擔保法》規定作為抵押的財產可以是: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 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