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有無虛報註冊資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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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有無虛報註冊資本罪
虛報註冊資本罪認定
虛報註冊資本罪認定如下: (一)虛報註冊資本罪與非罪界限 1、從行為的主體上區分。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主體只能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單位,即股東、股東代表、股東代理、董事會及成員等,非以上主體不構成犯罪。 2、從行為主觀方面上區分。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行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過失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果在申報過程中,因工作上的失誤或驗資機構的驗資證明文件存在重大失誤而造成公司的虛假設立,而這些證明文件又非申請者有意提供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 3、從行為對象上區分。構成本罪,必須針對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即必須是虛報註冊資本。否則不構成犯罪。 4、從行為實施的手段上區分。行為人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是通過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或其他欺詐手段來實現的,而這些欺騙手段均指向註冊資本。因此,如果行為人並未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欺騙手段而為的,就不構成犯罪。 5、虛報註冊資本罪的定罪情節。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它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才以犯罪論處。虛報註冊資本是結果犯罪,即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登記手續,是構成犯罪的前提條件。 (二)虛報註冊資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犯罪的主體不同。前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或個人。而後罪的主體則是一般主體,且不包括單位。 2、主觀方面的內容不同。前罪的主觀內容是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騙取公司登記。後罪則是具有非法佔有公司財物的目的。 3、行為方式不同。前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騙取公司登記的行為。後罪則表現為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司財產。 4、定罪的情節不同。前罪的定罪情節是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後罪的定罪情節只是數額較大。 5、侵犯的客體不同前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記的管理秩和誠實信用原則後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6、處罰標準不同。前罪的處罰是:個人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罪的處罰是: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虛報註冊資本罪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界限 1、罪名構成形式不同。前罪是單一罪名;後罪是選擇性罪名。 2、主體不同。前罪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或個人。後罪的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 3、客觀行為方式不同。前罪是指行為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後罪是行為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出資。 4、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前罪的行為只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後罪的行為既可發生在公司在立之前,也可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後。 5、欺詐的對象不同。前罪的欺詐對象是公司登記管理部門;後罪的欺詐對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東、發起人、或認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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