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金由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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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由誰支付
你好,請問國家賠償金由誰支付啊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主要表現為違法科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違法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對於侵犯財產權的賠償,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應當及時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財產已被損壞、滅失,以及由於查封、扣押、吊銷許可證和執照造成其它損失的,應當按照直接損失予以賠償。直接損失,又稱積極損失,是指現存財產或者利益的減少。賠償直接損失,就是賠償已經發生的確定的損失,而不包括可能發生的、不確定的預期利益。例如:某行政機關違法沒收個體工商户陳某經營的1000公斤大米,並進行拍賣,此時,1000公斤大米是陳某的直接損失,應當將拍賣所得價款返還給陳某作為賠償,但是該1000公斤大米如未被沒收可以進行正常銷售的利潤,則屬於不確定的預期利益,不在國家賠償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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