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中離婚 -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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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中離婚 子女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懷孕中離婚協議怎麼寫

離婚協議的寫法:
1、男女雙方的基本信息;
2、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3、子女的撫養: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兒子/女兒,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4、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5、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
6、落款。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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