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後幾天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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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後幾天放車

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導致大家在駕車的時候都人人自危,往往我們自己很小心,但其他人不是這樣認為的,另一方面道路上車流量很大。交通事故一發生,交警一般會第一時間出現現場,進行相關的勘察,並拖走相關的車輛。那麼交通事故放車協議?下面就讓本站網小編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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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幾天提車


根據上述規定,在事故車輛經過鑑定,相關部門作出鑑定結論之日的5日內,交警應當通知機動車方取回車輛。一般情況下,鑑定不應該超過30日。
所以,交警不能無限期扣押事故車輛。一般來説,最長35天,機動車方可以要求交警發還事故車輛;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負責人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最長65天發還事故車輛。當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以上就是關於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機動車扣留問題的全部介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幾天提車呢?由上文可知,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當事人機動車是有法律依據的,大家不能不分事理的去交管部門要車,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等待期限再進行提車。取回機動車的時間也並不長,只有五日左右,除非受害方提出財產保全。所以大家在被扣留機動車後要有耐心,積極配合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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