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後多少天能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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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後多少天能提車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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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多久能提車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對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日,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自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其實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多久能提車的答案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已經送達的情況下,扣留機動車的時間不應高於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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