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受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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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受刑事責任
販毒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利用車輛販毒是常見的販毒行為,公安機關偵辦案件,應當先將車輛暫扣,如果被認定是販毒作案工具,法院判決後車輛會被沒收,不予退還。販毒在我國是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抓後,不管毒品數量多少,都按照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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