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出資培訓學校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合夥出資培訓學校協議
合夥人如何出資

《合夥企業法》11條第一款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第三款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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