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班合夥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培訓班合夥協議

培訓班合夥協議

{子問題開始}培訓班合夥協議

{子問題開始}合夥人:甲(姓名),男,身份證號:現住址:市 街道 號

{子問題開始}合夥人:乙(姓名),男,身份證號:現住址:市 街道 號

{子問題開始}合夥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同協議如下{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非學歷性輔導班培訓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40%,60%。

第二條 {子問題開始}本輔導班由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納税、年檢等其他必須的手續,雙方約定由甲方出任本輔導班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代表本輔導班對外履行職責。

第三條 {子問題開始}本輔導班經營期限暫定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子問題開始}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風險、共同盈虧。

第五條 {子問題開始}輔導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因該輔導班發生的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一次性足額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子問題開始}因合夥人一方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使本輔導班對外承擔債務,或者損害本輔導班的利益,雙方在承擔完對外的責任後,無過錯方可以向由過錯方追償,此部分追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投資比例應當承擔的金額。

第七條 {子問題開始}他人可以入夥,但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子問題開始}出現下列事項,合同終止

(一) {子問題開始}合夥期滿;

(二) {子問題開始}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 {子問題開始}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 {子問題開始}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九條 {子問題開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因本協議或者在合夥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 {子問題開始}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子問題開始}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