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間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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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間的借款合同
個人間借款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私人借貸要避免或減少糾紛應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


1、借貸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錢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販毒、詐騙等非法活動而借給別人屬於非法借貸。非法借貸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債權,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最好籤訂書面協議。


協議中應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數額、出借時間、還款時間及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內容。儘量避免“君子協定(口頭協議)”,否則一旦一方否定,對方就難以舉證。


3、當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應及時起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訴諸法律,但此時往往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理想的辦法是,當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無力還債時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使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間重新計算。”


4、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要求有一定經濟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證人,數額較大的借貸還可請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5、有利息的借貸,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的規定》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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