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主犯能否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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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主犯能否判幾年
搶劫罪主犯判幾年
我國對於搶劫罪主犯判幾年這個問題上是有一些相關的法律依據的,同時在這裏希望下面的信息可以幫助你:構成搶劫罪的,要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量刑。

團伙搶劫的,屬於共同犯罪,主犯要對所有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對於從犯,應當根據具體案情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提供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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