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侵權行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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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侵權行為救助
離婚發現侵權行為怎麼救助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侵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該項救助措施既適用於訴訟離婚,又適用於協議離婚。只要在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因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致使他方本應分割的共同財產未能實際分割,離婚後他方才發現的,即可請求再次分割。


再次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離婚後被發現的夫妻一方非法處置的夫妻共同財產及偽造債務多侵佔的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對離婚時已經分割的共同財產重新分割。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權屬於離婚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該權利的保護適用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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