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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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制度
什麼是訴訟管轄權異議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並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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