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諮詢一下破產案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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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諮詢一下破產案件審理期限
您好諮詢一下破產案件審理期限
對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以及債務人的異議期限。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這是因為,破產對債務人來説是生死攸關的事情,故債務人有權及時知道自己被申請破產,而且有權就自己是否具備破產原因或者是否有不適用破產程序的其他理由提出意見。實踐中,由於債權人不能夠詳盡地瞭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可能會在債務人並不具備破產原因的情況下提出破產申請。也可能有債權人為了達到不正當的目的,試圖藉助破產程序損毀債務人的商譽或者阻止債務人將要進行的某項交易,甚至以此對債務人進行敲詐或脅迫。因此,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債務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達的破產申請通知之日起7日內為債務人對破產申請的異議期。債務人有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期滿後,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也就是説,法院將在異議期滿後10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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