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中止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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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中止判幾年
搶劫中止判幾年
搶劫中止的量刑分情況而論:
1、如果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2、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搶劫罪的最低量刑在三年以上,所以搶劫中止的減輕處罰應當按照具體情形決定。
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法律規定的八種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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