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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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管理
請問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哪種情形可以提公積金?
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條(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首付購(建)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五)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規定中的期限、第(二)項規定中的比例,由公積金中心擬定,經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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