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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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兩地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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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兩地起訴離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兩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據“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若對方起訴離婚,則對方應當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樣,若你提起離婚,也只能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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