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證分居兩年 - 怎樣證明夫妻分居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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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證分居兩年,怎樣證明夫妻分居兩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兩年達到了法律規定的分居離婚條件,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此時需要舉證證明夫妻確實是持續分居了兩年或更長的時間。那麼當事人如何舉證分居兩年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如何舉證分居兩年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裏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因此,對於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二、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牀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牀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牀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原告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確實了持續分居了兩年,這樣法官才會認為夫妻是感情破裂,然後做出離婚判決。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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