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股票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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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股票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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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股票如何分割

現在的很多案件中,都涉及到了涉及到共同買賣的股票分割,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不僅要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係,也還要終止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因此,夫妻在離婚時,往往伴隨着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股票也是夫妻財產中的一項,自然而然就涉及到了分割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包括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案件時一案該按照以下規定來進行下:

(一)首先由當事人雙方協議,在互諒互讓的原則上得到合理的解決。如果當事人有爭執,法院遵循合法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股票財產時夫妻雙方也應處於平等的地位。

(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並要對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四)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儘量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分割時也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使物盡其用,方便生活。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一方在結婚之前購買的股票,要是在結婚之後有增益的話,那麼對於增益的部分,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的,因為此時股票的增益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換言之,如果此時因為股票導致欠債了,往往也會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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