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與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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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與批捕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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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跟逮捕區別有哪些

1、執行的主體不同:

執行逮捕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體是檢察機關,也就是説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利作出相應的決定和批准。

2、執行的時機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審查之前或者訴訟開始之前;

批捕是在對案件進行偵查並結束之後。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批准是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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