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房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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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贈與房屋案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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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撤銷案例有哪些例子呢?

你好,這是發生的贈與合同撤銷案例
【案例】   20xx年9月,陳某與周某及其第三人黃某共同成立一旅遊公司,該公司註冊資本為30萬元,其中登記在陳某名下股權16.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5%,登記在周某名下股權   7.5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5%(該股權實際是陳某贈與周某的乾股),登記在黃某名下股權6萬元,佔註冊資本的20%。2005年9月22日,周某利用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違法變更該公司註冊資本,將陳某投入公司的62萬元作為周某的增資登記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權由7.5萬元增至69.5萬元,股權比例由25%增至69.5%,從而使贈與其股權的陳某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黃某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由20%降至9%。周某所做所為,嚴重侵害了陳某的合法利益。起訴,要求撤銷陳某對周某關於旅遊公司7.5萬元股權的贈與,令周某返還其所持有的7.5萬元的股權。   【分歧】   對於此贈與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兩種觀點:   1、陳某與周某之間的贈與合同有效成立,股權的權利早就轉移,陳某不能要求撤銷該合同。   2、周某所實施的不法行為,不僅侵佔了旅遊公司的財產,亦侵佔了陳某及其他股東的股權。作為受贈人,周某所實施的不法行為對贈與人、即陳某構成嚴重侵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對其訴請,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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